第71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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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份,是昨天下午审讯山魈时的笔记。

笔记本的央,寥寥地记了几笔,虽然字迹潦草,但依旧清晰可辨。

曹允,替罪羊。(√)

赵元、韦氏忠有联系。(√)

因财。(x)

因事。(x)

因人。(√)

近期事件。(x)

此人与二人有仇。(x)

亲属。(x)

帮助。(√)

结论:赵元、韦氏忠帮助过同一人,故此二人要死。

第二份,是两张复印的照片。

第一张照片里,是一本被翻开的笔记本。笔记本的一页纸张被撕去了,而在被撕去的后面一页纸上,被人用铅笔涂满。在铅笔涂满的黑色痕迹里,可以隐约看见一串颜色较淡的数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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