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回 苗青贪财害主 西门枉法受赃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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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曰:怀璧身堪罪,偿金迹未明。龙蛇一失路,虎豹屡相惊。

暂遣虞罗急,终知汉法平。须凭鲁连箭,为汝谢聊成。

话说江南扬州广陵城内,有一苗员外,名唤苗天秀。家有万贯资财,颇好诗礼。年四十岁,身边无子,止有一女尚未出嫁。其妻李氏,身染痼疾在床,家事尽托与宠妾刁氏,名唤刁七儿。原是娼妓出身,天秀用银三百两娶来家,纳为侧室,宠嬖无比。忽一日,有一老僧在门首化缘,自称是东京报恩寺僧,因为堂中缺少一尊镀金铜罗汉,故云游在此,访善纪录。天秀问之,不吝,即施银五十两与那僧人。僧人道:“不消许多,一半足矣。”

天秀道:“吾师休嫌少,除完佛像,余剩可作斋供。”

那僧人问讯致谢,临行向天秀说道:“员外左眼眶下有一道死气,主不出此年当有大灾。你有如此善缘与我,贫僧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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